乐山市高新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征集2025年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2-08 15:30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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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家:

按照《四川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的通知》(川商资流[2025]1号)等要求,根据工作实际,现开展2025年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征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按照主体自愿申报原则,由意向主体(注册地须位于乐山高新区)向高新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提交申请并附所需资料的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纸质资料应当制作成册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报名时间从2025年2月8日开始至2月13日18:00结束。

二、报名条件

(一)电动自行车新车销售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有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严格的进货质量管理体系和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能够配套实施宣传推广和促销优惠措施;

4.与回收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及时、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收旧、暂存和移交工作,能为个人消费者开具实名销售发票;

5.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暂存区域;

6.能按照《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台账》(见附件1-1)要求,规范、清晰、完整和及时记录以旧换新工作台账(含新车销售、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回收及移交等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7.承诺不实施和不参与“先涨价后打折”、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二)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部件回收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与销售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及时、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回收工作;

3.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转运和贮存条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做好废铅蓄电池、废锂离子蓄电池或其他部件的回收、拆解和处理工作;

4.能够规范、清晰、完整和及时记录以旧换新工作台账(含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回收及处置等情况),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5.在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中无相关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6.承诺不参与骗补、违规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另外,废铅蓄电池回收主体还应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主体还应符合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明确的相关条件和标准;其他部件回收主体还应为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废旧金属回收主体。

三、报名材料

(一)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报名条件逐项提供图片、文字或其他佐证材料,缺项的不予通过);

(三)参与主体承诺书。

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电话:3469017

附件: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台账

乐山市高新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5年2月8日

附件. 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台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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