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目前,乐山高新区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信函和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请勿修改表格栏目,并逐项填写;手填表格,须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行政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5.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1.高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高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答复期限内。

6ec0f24854ec40528ee4dbf9f15d6922

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2.受理时间:09:00-12:00;14:00-18:00

3.联系电话:0833-2599999

注:1.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2.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该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申请。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6.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行政机关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附件:1.乐山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2.乐山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附件1 乐山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附件2 乐山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