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切实按照管委会下达的2020年度目标任务要求,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概况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3.6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3.6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3.6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综合执法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43.65万元,无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综合执法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综合执法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6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部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65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201)财政事务(03)行政运行(01):2020年预算数为43.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2020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27万元,本部门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部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43.65万元,无项目绩效目标预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综合执法局2020年预算公开表
2.综合执法局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