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于2022年5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要求,参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乐山市地名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乐府办复〔2022〕1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更好发挥地名在社会治理、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和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区社会管理局结合实际代拟了乐山高新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征求了成员单位意见,并对照反馈意见对制度进行了相应修改,并按程序报送管委会专题会审议通过。
《制度》包括主要职能、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工作要求及成员名单附则五个内容。
一是主要职能部分明确了《制度》制定的依据、联席会议的范围、工作内容等。
二是成员单位部分明确了《制度》中所涉及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和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设置,以及日常沟通联络印发有关文件的要求。
三是工作规则部分明确了联席会议召集方式、报告制度和召集会议时间和次数。
四是工作要求部分明确了成员单位信息互通,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五是成员名单部分明确了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的职务。
为全面推进地名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地名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