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 关于《乐山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5-26 10:15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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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和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市委、市政府“园区建设提升年”和党工委、管委会打造“营商环境样板区”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

2021年5月10日,我局发函征求了委机关部门、驻区机构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并采纳新城建设局建议对《乐山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余部门无修改意见。我局按照程序征求了四川明炬(乐山)律师事务所关于《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2021年5月21日,《实施方案》经管委会2021年第7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26日印发全区组织实施。

三、主要内容

《乐山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共四章十四条;

1.第一章“总体要求”包括三条内容,主要对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实施原则进行了明确;

2.第二章“审批模式”包括三条内容,主要对立项预审、并联审批、施工许可三个阶段的内容进行了明确;

3.第三章“重点任务”包括三条内容,主要对推行承诺制审批、推行标准地出让、推行全程代办服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4.第四章“保障措施”包括五条内容,主要对强化组织机制、推行告知提醒机制、坚持定期调度机制、强化监督惩戒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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