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7-08 14:16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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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安排和部署,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35号)文件要求,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20〕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乐山高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作出制度安排和全面部署,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驶入法治化轨道。同步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从2019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分阶段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2020年4月23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从2020年起,分阶段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中区等11个县(市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复函有关要求,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第三部分为时间安排,第四部分为部门职能职责,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平稳、有序推进,先行选择基础资料完善、权属争议少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高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贡献乐山力量。

(二)主要任务

1.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乐山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开展由我区负责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上级政府部门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开展由我区负责的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我区行政区域内除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江河湖泊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4.开展由我区负责的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我区行政区域内除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湿地、草原进行确权登记。

5.开展我区负责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我区行政区域内除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6.开展由我区负责的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我区行政区域内除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森林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7.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重点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区本级负责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是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4月)。制定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编制区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年度实施方案。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于2020年4月报市自然资源局审定后,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印发实施。

第二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2020-2022年)。配合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重要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本区域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我区行使所有权自然资源清单,分批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第三阶段是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及以后)。采用补充完善的方式实现全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在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部门职能职责

方案明确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区新城建设局职责划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区级年度实施计划。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负责提供高新区负责管理的自然保护地、森林资源、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成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负责提供负责提供我区环境保护规划、水质监测成果,配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划定职责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等。区新城建设局负责提供我区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等成果,配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划定职责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等。

(五)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强化工作质量、加强宣传监督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安排。明确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合作协同机制、明确目标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任务分工。

三、出台意义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于保护产权,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方案》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实现“四个划清”,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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