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加强“三招三引”促进乐山高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支持政策(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2-16 15:36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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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依据

为切实增强乐山高新区招大引强、招高引新和招才引智工作实效,加快企业外引内培和新旧动能转换,拓展乐山高新区招商引资比较优势,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招商引资政策三十条的通知》(乐府发〔2018〕8号),制定该政策。

二、主要内容

《政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第二部分为准入标准。第三部分为支持政策。第四部分为附则。

其中,支持政策共十二条:

一是支持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0.5-1亿元(含1亿元)的产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予以补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为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亿元(含5亿元)的产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予以补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为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10亿元(含10亿元)的产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予以补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为准)补贴,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20亿元(含20亿元)的产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予以补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为准);资金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和投资进度按比例分批次兑现。

二是支持企业建设多层厂房。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且从第二层起每层按标准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是支持企业建设标准化工地。对入驻高新区的新建产业类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定等级,对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建筑面积进行补助,其中市级补助40元/平方米,省级补助50元/平方米,国家级补助60元/平方米,在项目完成评定等级同时竣工验收完成并投产备案后支付到位,用于支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经管委会同意,工业项目年亩平产出强度达到450万元,数字经济、光电信息、现代服务业项目年亩平产出强度达到600万元、税收同比例增长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经管委会同意,工业项目自建成竣工之日起5年内,年亩平均税收超过15万元以上的,总部项目(含建筑企业总部)、光电信息、现代服务业项目年缴纳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以产业扶持资金的形式,给予我区财政主要贡献地方留存部分前两年等额、后三年50%额度的奖励。

五是支持企业快速入驻投产。对新引进招商项目,经管委会同意,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在不超过区内市场租赁价格的情况下,前2年给予100%,后三年给予50%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引进的符合准入标准项目租赁办公用房和标准厂房的,经管委会同意,按照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六是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对企业竣工投产新入统,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企业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实际缴纳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的,根据企业当年对我区财政主要贡献地方留存部分的50%进行一次性金额奖补。

七是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经管委会同意后对重大项目实行贷款贴息补贴,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按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度,政府通过贷款贴息方式连续补贴三年,第一年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第二年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第三年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补贴标准执行,单个企业补贴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如果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根据实际贷款利率分别按比例进行补贴。

八是支持企业向上争取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产业扶持资金100万元(含)以上和省产业扶持资金5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分别按照国家、省级资助金额的100%和50%给予配套资金补助,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和200万元。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国家和省级扶持的,按照最高金额给予配套,不重复享受。

九是支持企业创建品牌。对首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注册成功一件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通过1014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022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分析与关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企业主导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发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40万元、20万元,对其余参与起草企业分别给子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企业,分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是支持企业加大人才招引。对新引进的符合准入标准的项目,自税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对年薪在20万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区级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前3年100%、后2年50%的奖励,每个企业享受奖励的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20人;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做好人力资源招募服务工作,免费为引进企业员工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服务。对企业新招用员工开展岗前等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12.5元/人/课时给予补贴。对新招员工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人1000元用工补贴。

十一是为企业提供优惠的电价支持。现代物流、企业总部、金融、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等高端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可参照工业标准执行,用电价格可执行大工业用电类别电价。大数据中心和光电信息重大项目用电价格可控制在0.35元/度以内执行。

十二是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建立重大项目领导挂联机制,对每个重大产业项目确定一名县级联系领导,一个以上的联系部门,重点抓好项目的推进、协调、要素保障等工作,联系工作纳入专项目标考核,年终兑现奖励。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推行全程代办、告知承诺制、拿地即开工等管理方式,推进“最多跑一次”服务。设立招商引资项目专项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对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积极协调项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就读乐山高新区内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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