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人才政策八条

发布日期: 2024-05-27 15:01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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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高新区人才政策八条

(2024年5月27日印发)

第一条设立人才专项资金

由本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经费设立人才支持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区自主引才、自主育才、自主留才、人才奖评、人才安居和乡村振兴。(责任单位:财政局,党群工作部。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第二条支持自主引才

(一)全职引才岗位补贴。对首次全职引进或来我区创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创业人才、青年优才、基础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0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2000元/月、1000元/月、500元/月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产业经济发展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柔性引才薪酬资助。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按照技术创新、项目合作等实际成效,以及乐山高新区用人单位每年实际支付其税前劳动报酬的10%给予薪酬资助,每年分别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累计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产业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三)人才贡献奖励。对首次全职引进且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创业人才,前3年每年以其对高新区地方主要经济贡献为标准等额奖励给个人,之后2年给予减半奖励。(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产业经济发展局、经济合作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等。)

第三条支持乡村振兴

(四)入乡创业奖励。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和本地“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首次返乡创业或在乡村创业,并在高新区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强村公司等,年产值达到150万元以上,给予5万元/人的一次性创业奖励。对企业、行业协会、创业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本到乡村创业,且年产值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家(个)的一次性创业奖励。(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安谷镇。)

(五)农技研发奖励。对农业科技人员(团队、企业)研究开发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部门认可(有相关认定文件)并进行推广应用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个(项)、5万元/个(项)、2万元/个(项)的一次性研发奖励。(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安谷镇。)

第四条支持自主育才

(六)员工培训资助。对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培训,且邀请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创业人才作为主讲人,培训人数在30人以上,培训时长4课时以上的,给予主讲人2000元/场次的培训资助。每家企业(社会组织)每年资助总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产业经济发展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

(七)职业资格提升补助。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资格)证书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给予3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给予5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党群工作部、产业经济发展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

第五条支持人才奖评

(八)“高新英才”奖励。定期开展“高新英才”评选,“高新英才”设“企业精英”“科技精英”“行业精英”“产业工匠”四大组别,每次评选不超过20名。对获评“高新英才”的,给予5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产业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安谷镇。)

(九)人才项目资助。对成功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在获得申报项目资助的同时,给予本人奖励额度为入选项目或计划资助金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产业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第六条支持自主留才

(十)职务留才补贴。对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后,在乐山高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高层次人才,分别按2000元/人、4000元/人、6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职务留才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党群工作部、产业经济发展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

第七条支持人才安居

(十一)租房补贴。对首次全职引进且自行租住在乐山市,在乐山高新区工作满一年后,可按以下标准给予租房补贴:顶尖人才每人每年8000元,领军人才、高级人才每人每年5000元,创业人才、青年优才每人每年3000元,基础人才每人每年2000元;多人共同租住一套房屋的,同一时间段只补贴1次,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新城建设局,党群工作部、产业经济发展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十二)安家补助。对从外区(县)新引进并与乐山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下列人才,按以下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

1.双一流大学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天府名师、四川名(中)医、四川省名优校长、四川省教书育人教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人。

2.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嘉州名师、嘉州名医、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10万元/人。

安家补助由财政承担,一次性支付。若工作不满5年需全额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责任单位:新城建设局,党群工作部、产业经济发展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租房补贴、安家补助就高补差。

第八条提升服务保障

(十三)贴心服务。对评选为“高新英才”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创业人才的,可享受医疗健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贴心服务。组织各类人才开展教育培训、国情省情市情研修、服务基层等活动。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纳税地均在乐山高新区的区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本办法支持的各类人才,应与本办法适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开展相关工作,且在乐山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乐山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内人员、国有企业员工、劳务派遣到管委会机关(委属事业单位、驻区机构)和安谷镇的工作人员,除参加各类人才评选并给予奖励,不享受本政策其他条款。

人才奖补资金实行申报兑现方式,具体申兑指南由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后报党工委人才办备案。

本政策与区内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或待遇符合各级人才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中没有包含在内的特殊人才认定以及各类人才遇到的实际问题,由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乐山高新区人才政策八条(试行)》同时废止。由乐山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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