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负责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市政维护、园林绿化、水务、海事等工作,协调燃气、供排水、电力、通讯等;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落实工程项目报建制度,搞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严格按照《乐山高新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PPP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高新区PPP项目进行监管,会同财政局完成《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细则》并进行考核。按照"保质量、控成本、提进度"工作原则对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对在建项目现场加强监管,高标准打造"现代新城"。协调高新区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安谷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确保园区重大交通项目征地拆迁等工作有序推进,加快园区内外交通建设提升。持续高质量抓好江屿城、大渡河府、滨河湾、宝德未来绿洲一期A期房地产项目建设和安谷城中村棚改工程一期(新安里小区)建设;实施弱电下地工程、加大电力设施保障,力争启动高新区中部组团排水防涝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保障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加快推进安谷镇农贸市场及邻里中心建设和区内道路安全技术防控提升;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继续推进2021-2025年乐山高新区"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的编制工作,开展"清四乱"、"四项行动"工作,督促安谷镇、总河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完成全面落实我区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安全防汛堤防建设工作和安全防汛堤防建设工作、开展岷江乐山高新区安谷镇杜家场堤防工程设计工作;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行政事务对园区新建项目行政许可严格把关,持续加强对全区在建项目行业监管和交通执法力度,确保市场主体管理安全,保障园区道路安全,做好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公租房租金、水土保持费等行政费用征收工作。
二、部门概况
乐山高新区新城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乐山市市中区泊滩堰管理处。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高新区新城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乐山高新区新城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3937.68867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6615.51865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21.4519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3416.23673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3937.68867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1.515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7.8316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8万元,专项支出390.0084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3416.23673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高新区新城建设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937.68867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市政、交通及水务等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新城建设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新城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高新区新城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1.45193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312.959861万元。主要是因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和交通运输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3万元,占0.58%;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231.443524万元,占44.38%;农林水支出45.8万元,占8.78%;交通运输支出65万元,占12.4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76.208408万元,占33.7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2021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31.4435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城乡社区管理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城乡社区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程(项):2021年预算数为9.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21年预算数为26万元,主要用于: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值班和水毁修复等。
8.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公共交通运营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65万元,主要用于:公共交通运输管理运行。
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2021年预算数为164.208408万元,主要用于:公租房维修维护管理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统建还房小区维修维护管理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1.4435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53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9.9096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建设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3416.23673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8928.478515万元。主要是因为土地开发支出增加。
支出项目主要有土地开发支出、城市公共设施、城市环境卫生、公用房屋、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代征手续费等。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建设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企业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建设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1.44352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2.975784万元,增长21.1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282.068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282.068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2021年春节亮化工程、8.18特大洪涝灾害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费、办公电脑及家具。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建设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建设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3937.688671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3806.245147万元,主要为2021年春节亮化工程、8.18特大洪涝灾害灾后重建项目资金、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安谷城中村棚改项目一期、安谷镇河长制清水护岸经费、安凉路提升改造、防汛应急抢险经费、高新区公租房维修维护管理、高新区统建还房及公租房物管费、河长制工作一河一册编制费、环卫市场化运行经费、交通车运行服务费、垃圾清运费、乐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行费、乐山松林至大兴110千伏电缆管沟(含桥架)新建工程、人防机动指挥所专项经费、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费、市政路灯电费、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咨询费、统建还房小区维修费、污水处理费手续费、信号灯和固定测速设备建设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新城建设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
2.新城建设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2:新城建设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