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07 09:16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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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乐山市人社局2024年7月25日职称评审筹备会要求,结合高新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区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高新区工程类专业初级评审委员会只组织一次评审,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2日-9月13日。

已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教师职称、卫生类职称申报工作由公共服务局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推荐条件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相关要求执行,见附件1。

、申报方式

(一)申报职称评审人员通过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考核情况、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等对应栏目处扫描上传PDF盖章件材料,申报操作见附件2。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评审资料后,初审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如不符合规定,即退回个人进行修改,完善之后提交报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三)在非公有制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2015〕27号)文件精神,可在本人人事档案托管地申报职称,也可按属地原则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职称。

四、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要求。申报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且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内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暂缓申报职称。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三)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申报初级职称每人收费100元。

六、其他事项

(一)学历学位处请上传原件扫描件以及学信网验证情况。

(二)评委会需求材料处请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支付宝搜索“四川无犯罪证明开具”),劳动合同扫描件。

(三)请区内各企事业单位按文件要求通知到个人,并严格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报送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3469028。

附件: 1.《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

    2.个人申报操作手册

    3.工作单位用户操作手册

    4.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

附件1.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川经信规〔2022〕7 号).pdf

附件2.个人申报操作手册.docx

附件3.工作单位用户操作手册.docx

附件4: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doc


乐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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