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服务局 关于2025年乐山高新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乐府定〔2012〕2号)、《乐山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乐委办〔2020〕2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规范乐山高新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推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25年乐山高新区公办幼儿园(含2所分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5年乐山高新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2025年乐山高新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公办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罗林乐山高新区党工委委员、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徐德文公共服务局局长
陈诗一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员:吴隽波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罗洁公共服务局工作人员
王拥军公共服务局工作人员
朱丹公共服务局工作人员
廖旭川公共服务局工作人员
各公办幼儿园园长
区公办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组织工作。办公地点设在乐山高新区公共服务局,罗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拥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公共服务局教育口有关人员组成。
二、招生原则
1.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区镇一体,对高新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统筹安排。
3.实行免试入园。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不得借开设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随班就读。
三、招生对象
(一)户籍要求:
1.具有高新区所辖行政区域户籍的幼儿,且户籍迁入时限为2025年3月31日前。
2.幼儿户籍不在高新区范围,父母在高新区购买了商品房。
3.幼儿户籍不在高新区范围,父母在高新区行政事业及企业工作。
4.幼儿户籍不在高新区范围,父母在高新区范围内居住,且已取得高新区居住证。
(二)年龄要求:3—4周岁的适龄幼儿(出生日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含2021年9月1日和2022年8月31日)。
(三)港澳台同胞、华侨、进藏干部职工、烈士、公安英模、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乐山市及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我市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其子女在高新区接受学前教育,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四、招生办法
1.网上学位申请。乐山高新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网上学位申请方式。凡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由适龄幼儿家长在规定的学位申请时间内,在“乐山高新区公办幼儿园新生学位申请系统”上完成网上学位申请,每名幼儿只能申请一所幼儿园的学位。
学位申请时间:2025年4月8日上午9:00—2025年4月14日下午6:00。
学位申请网址:http://gxq.63ym.cn/
“乐山高新”微信公众号和各公办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推出学位申请入口链接。
2.录取方式。根据高新区各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实际情况确定录取方式。幼儿园学位申请人数大于该园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学位申请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还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则在“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结束后于2025年4月18日上午9点至12点自主录取符合条件的幼儿。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电脑随机录取”现场会邀请家长代表参与,家长代表随机产生,并按相关要求进入录取会场。
3.查验户口。“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各幼儿园查验已录取幼儿的相关证明材料,进一步确认录取资格,并上报区公办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于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取消后空余学位不再递补。
4.发放录取通知书。4月25日,各幼儿园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对已录取的幼儿,由幼儿户口本上任何一名成年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幼儿园领取录取通知书,过时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5.双胞胎及多胞胎同校保障措施。为确保双胞胎、多胞胎幼儿能够同校就读,特实行如下举措:家长需于3月27日至4月3日期间,携带幼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前往区公办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乐山高新区管委会212室),办理以共用1个学位申请流水号的捆绑摇号登记。登记完成后,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将共享一个摇号资格,摇号结果将决定其是否被相应幼儿园录取。
6.推行“长幼随学”制度。为增强学前教育阶段的人文关怀,促进家庭和谐,现推行“长幼随学”政策。家长如有意愿让二孩或多孩在同一幼儿园就读,且符合2025年高新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可于3月27日至4月3日期间,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年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年长幼儿在读证明;年幼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孩子将直接被安排录取至年长幼儿所在幼儿园,无需在招生系统中报名。
五、招生纪律
1.规范招生信息化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幼儿园招生入园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招生入学秩序。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乐山高新区公办幼儿园按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未经区公办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招生计划,不得采取不正当行为进行招生,扰乱招生秩序;确需突破计划招生,必须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对不顾幼儿园规模,不顾园所实际,挤占配套用房招生的行为,坚决禁止,从严处理。
3.严格执行招生组织与管理。乐山高新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要切实做到“八个统一”,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发布招生公告、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网上学位申请时间、统一进行“电脑随机录取”、统一公布录取信息、统一幼儿录取资格审核、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区公办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规范管理,指导各公办幼儿园完善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
4.严格办班管理。为维护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幼儿健康成长,严禁幼儿园开设任何形式的学前班、大大班、幼小衔接班等。
5.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区公办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公办幼儿园要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宣传,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6.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格依法依规,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严禁招收不足龄幼儿或擅自扩大招生规模。若发现违规招生或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将招生工作情况作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和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5年乐山高新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2.2025年乐山高新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乐山高新区招生咨询电话及公办幼儿园地址
乐山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5年3月27日
附件2.2025年乐山高新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