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同意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四川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四川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川教函〔2022〕709号)要求,按照审批流程,我院依法受理四川省丝云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经审核申报资料及现场勘验,符合审批条件,拟同意该单位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1月26日(3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乐山故宫文物南迁历史研究院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否则将不予受理。本单位将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查证,并为反映者保密。
机构名称:四川省丝云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昆
培训内容:书法、美术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9幢4单元2楼15号
乐山故宫文物南迁历史研究院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