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钟志洪、潘桂珍不动产权证书 遗失(灭失)的声明
发布日期:
2025-01-07 14:18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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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高新不动产公〔2025〕第1号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钟志洪、潘桂珍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钟志洪、潘桂珍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乐山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5917号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若对以上公告的不动产权利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月27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地址:乐山高新区乐高东路6号;联系电话:0833-2596992)。
声明人:钟志洪、潘桂珍
特此声明。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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