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05 16:48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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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高新不动产公〔2024〕第72号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
联系方式:0833-2596992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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