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05 16:48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乐高新不动产公〔2024〕第72号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

联系方式:0833-2596992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