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权证书灭失的声明

发布日期: 2024-12-05 16:54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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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高新不动产公〔2024〕第73号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权证书灭失的声明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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