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经济发展局 关于补充征集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 参与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18 17:38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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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征选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根据11月13日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调度会精神,现补充征集有关参与主体(注册地需在乐山高新区),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意向企业向属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附所需资料的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材料,纸质资料应当制作成册并加盖公章。报名截止11月20日下午6:00。

二、报名条件

(一)销售主体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有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严格的进货质量管理体系和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并配套实施促销优惠措施;

4.与回收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收回、暂存和移交工作,能为个人消费者开具实名发票;

5.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暂存区域;

6.具有规范清晰完整的以旧换新工作台账,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7.承诺不实施和参与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有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8.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对于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蓄电池“一日一清”,由有关回收主体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违规储存。

(二)回收主体

1.废锂电池回收主体主要依托已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维修企业、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生产企业自建或委托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自建或委托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进行建设。每个区县至少有1个废锂电池回收服务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营业范围包括废锂电池回收;

(3)企业的回收服务设施应包括必要的贮存设施或设置贮存区(贮存区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确保废锂电池贮存达到安全、消防、环保要求;

(4)已建立安全、应急培训制度,并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

(5)配备安全防护及救援设备、绝缘辅助工具,具备必要的化学放电或物理放电能力,配备盐水池(箱)或放电柜等相应的专业设施。

(6)承诺不实施和不参与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7)承诺与销售主体建立协作机制,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老旧电动自行车相关部件。

2.其他部件回收企业应当为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废旧金属回收主体。同时,各回收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

(2)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部件暂存区域;

(3)具有规范、清晰、完整的相关工作台账,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4)承诺不实施和不参与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5)承诺与销售主体建立协作机制,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老旧电动自行车相关部件。

三、报名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逐项准备图片、文字或其他佐证材料);

(四)企业承诺书。

高新区产经局联系电话:0833-2673098。

附件:申请表

高新区产业经济发展局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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