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乐山故宫文物南迁历史研究院开展了高新区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经过推荐申报、专家评审论证等环节,提出高新区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3项。
现将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9日止。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凡匿名、冒名或逾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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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
乐山故宫文物南迁历史研究院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