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程仲宣、李长勇、程芳、李承吉、胡素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 声明
发布日期:
2024-10-22 11:04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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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高新不动产公〔2024〕第61号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程仲宣、李长勇、程芳、李承吉、胡素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程仲宣、李长勇、程芳、李承吉、胡素群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乐山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5495号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若对以上公告的不动产权利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12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地址:乐山高新区乐高东路6号;联系电话:0833-2596992)。
声明人:程仲宣、李长勇、程芳、李承吉、胡素群
特此声明。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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