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胡鹏志、罗春波、王淑芳、胡湘煜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 声明

发布日期: 2024-09-26 11:37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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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高新不动产公〔2024〕第57号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胡鹏志、罗春波、王淑芳、胡湘煜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胡鹏志、罗春波、王淑芳、胡湘煜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乐山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4529号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若对以上公告的不动产权利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16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地址:乐山高新区乐高东路6号;联系电话:0833-2596992)。

声明人:胡鹏志、罗春波、王淑芳、胡湘煜

特此声明。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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