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宋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发布日期: 2024-07-03 15:04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乐高新产登公〔2024〕第27号


宋健因保管不善,将乐中国用(1989)字第213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若对以上公告的不动产权利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 2024年7月17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地址:乐山高新区乐高东路6号;联系电话:0833-2596992)。

声明人: 宋健

特此声明。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