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宋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宋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发布日期:
2024-07-03 15:04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乐高新产登公〔2024〕第27号
宋健因保管不善,将乐中国用(1989)字第213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若对以上公告的不动产权利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 2024年7月17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地址:乐山高新区乐高东路6号;联系电话:0833-2596992)。
声明人: 宋健
特此声明。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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