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1-02-10 13:39     来源: 1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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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承担辖区内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归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督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及高新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高新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在高新区辖区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九)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民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安全事故。

(二十)完成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部门概况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乐山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98.13294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999.88019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98.13294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98.1329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36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5.12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4.08万元,专项支出665.56874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98.1329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应急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应急分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应急分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98.13294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999.880196万元。主要是因为新增"8.18"特大洪涝灾害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经费和乐山市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1198.132944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58.48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事务(款)一消防应急救援(项):2021年预算数为396.364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消森林防灭火专用防装备、消防多功能救援车和消防装备采购尾款支出的项目支出。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195.46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指挥场所、应急演练和防灾减灾规划编制的项目支出。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级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474.08万元,主要用于:"8.18"特大洪涝灾害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补助的项目支出。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2021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应急物资的项目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2.77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紧急采购防汛物资尾款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4566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33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5.1202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乐山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公务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乐山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9.45664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6.203892万元,增长3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乐山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50.2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93.8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消防森林防灭火专用装备、消防多功能抢险救援车、应急指挥场所修建和应急物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乐山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198.132944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198.132944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消防救援设备采购、应急物资采购、指挥中心建设等。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应急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

      2.应急分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市应急高新区分局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 应急分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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