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1-02-07 14:27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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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为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围绕建设"总部经济、创新高地、现代新城"三位一体的总部经济聚集区的发展定位,实施"总部经济区"内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绿色发展;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及环境准入审查,持续配合整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鼓励和支持环保创新研发企业及项目;着力解决高新区突出环境问题;强化环境风险管控。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38.4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64.0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8.4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8.4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2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专项支出95.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8.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生态环境管理事务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生态环境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生态环境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8.4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64.03万元。主要是因为相关生态环境专项业务市级任务尚未下达,暂未列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138.46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2.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94.6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环评及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编制等项目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9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培训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29万元,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2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环保专项督查等上级工作业务指导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九、2021年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6.4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9.21万元,增长53%。主要是因为2021年度实际在岗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为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38.46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95.5万元,主要为规划影响环评专项项目、网格化监管专项培训费项目和《高新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委托编制工作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

      2.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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