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为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围绕建设“总部经济、创新高地、现代新城”三位一体的总部经济聚集区的发展定位,实施“总部经济区”内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绿色发展;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及环境准入审查,持续配合整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鼓励和支持环保创新研发企业及项目;着力解决高新区突出环境问题;强化环境风险管控。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乐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02.4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9.0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02.4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02.4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7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专项支出261.4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2.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生态环境管理事务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生态环境分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维修费、差旅费、伙食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生态环境分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2.4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9.05万元。主要是因为第一2020年工资津贴人员经费划归部门预算;第二土壤监测类年度工作提前纳入预算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302.49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1.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33.2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环评及环境保护业务专网等项目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0.9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培训项目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未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7.388万元,主要用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专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7.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乐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29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29万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
1.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01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环保专项督查等上级工作业务指导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乐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2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74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的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乐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无车辆及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且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乐山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302.49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61.49万元,主要为规划影响环评专项项目、土壤监测专项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业务专网项目、网格化环境监管专项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