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切实按照管委会下达的2021年度目标任务要求,负责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创新人才开发,搭建科技研发平台、创新创业平台、科技金融平台,推进创新高地和特色创新园区建设,负责国家火炬中心及省市科技考核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乐山高新区科技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高新区科技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高新区科技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82.0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2.1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2.0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2.0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6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47万元,专项支出12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高新区科技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2.0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科技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62.09元;项目支出120万元。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科技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科技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高新区科技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2.0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2.1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00万元占32.95%;科学技术支出122.09万元,占67.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统计信息事务(05)专项统计业务(05):2021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火炬统计、园区评价等工作。
2.科学技术支出(206)科学技术管理事务(1)行政运行(1):2021年预算数为:62.09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科学技术支出(206)科技条件与服务(05)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99):2020年预算数为60.0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服务大市场建设运营及育成中心运行保障。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区科技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9.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高新区科技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高新区科技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待洽谈落地的科技项目较多。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高新区科技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9.4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3.26万元,增长62.4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高新区科技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高新区科技局共有车辆0辆。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高新区科技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82.09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20万元,主要是园区考核、火炬统计工作经费,有效开展园区考核、火炬统计相关工作,力争在国家排名重回95名,四川省排名保住第4名;科技服务大市场运行经费,打造面向全省的科技服务资源集聚中心和科技服务创新平台;科育成中心工作经费,开展各类科技服务工作,做好院企合作牵线搭桥工作,促成中科院相关科技成果在“一总部三基地”转化。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科技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
2.科技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