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一项整改任务)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一项整改任务)
发布日期:
2024-05-11 15:43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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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至5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0833—2443072、0833—2134699;邮寄地址:市中区天星路36号市委办公室。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联系人:陈奇)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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