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综合协调党工委、管委会党务政务活动;负责目标绩效、督查督办、政策法规、信息调研、机要保密、机关事务、党务政务公开等;负责人大、政协联络工作;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20年党工委办公室重点工作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聚焦“总部经济、创新高地、现代新城”三位一体发展定位,紧扣“产城发展年”工作主题,不断提升“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服务落实”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政治把关、参谋辅政、统筹协调、督办落实、舆论宣传、后勤保障等职能作用。一是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严明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以百倍的努力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精准扶贫、对口帮扶等工作,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创新性开展“三诊一改”特色活动。二是以优化服务为重点,发挥参谋作用。着力服务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全局,全面全程参与,优化文件办理、会议会务、信息调研等工作,不断提升效率和质量,做好“乐政通”协同办公平台使用、推广工作,强化保密宣传教育,开展计算机、电脑网络保密检查等工作。三是以提升协调能力为重点,确保高效运转。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改进事务流程,增进会商实效,搞好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统筹协调,积极落实招商任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挂图招商有利有效推进,努力实现“计划安排零差错、对接执行零失误、完成结果零遗憾”。四是以狠抓督查督办为重点,提高执行能力。坚持把“督项目落实,查工作推进”作为党工委办的重要任务,通过明确责任抓落实、强化督办抓落实、上下联动抓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优化结果运用机制,将督查结果与目标绩效考核、干部日常管理和选拔任用紧密结合,不断提高执行力。五是以强化舆论宣传为重点,讲好高新故事。强化内外发力,构建大宣传格局,持续推动舆论宣传工作创新发展,深入挖掘、宣传高新故事,积极化解舆情热点。六是以规范机关事务为重点,提升保障能力。提升规范管理能力水平,加强应急值守,提升应急综合指挥调度能力,保障机关安全,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财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管理,抓好创文创卫工作,集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节约型机关创建等工作,全力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中共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属一级预算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1430.4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01.5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30.4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30.4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58.8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8.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4万元,专项支出553.3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30.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30.4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01.51万元。主要是因为行政运行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7.72万元,占61.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62万元,占16.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11元,占4.7%;农林水支出17.65万元,占1.23%;住房保障支出230.33万元,占16.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行政运行(01):2020年预算数为3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20年预算数为535.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0年预算数为177.3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0年预算数为60.2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0年预算数为67.1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支出。
6.农林水(213)扶贫(05)其他扶贫支出(99):2020年预算数为17.65万元,主要用于: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社会发展”、“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扶贫事业机构”等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02)住房公积金(01):2020年预算数为230.3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7.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58.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8.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8.31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8.31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19.4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1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6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根据2020年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工作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4批次,出国(境)20人次。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按照牢固树立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对公务接待费支出进行压减。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机关、辖区外有关单位到高新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09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进行压减。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无越野车、多功能乘用车等。
2020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1万元,用于高新区管委会保留公车川LD6078日常运行的修理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8.2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3.85万元,下降16.7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共有车辆1辆。单位没有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430.43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53.38万元,主要为招商项目经费、精准扶贫、驻村帮扶专项项目经费、管委会职工体检费及补充医疗保险费、管委会运行经费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0.医疗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农林水(213)扶贫(05)其他扶贫支出(99):指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社会发展”、“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扶贫事业机构”等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党工委办2020年预算公开表
2.党工委办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