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9-06-21 11:02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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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综合协调党工委、管委会党务政务活动;负责目标绩效、督查督办、政策法规、信息调研、机要保密、机关事务、党务政务公开等;负责人大、政协联络工作;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19年党工委办公室重点工作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和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聚焦“总部经济、创新高地、现代新城”三位一体发展定位,紧扣“项目落实年”工作主题,强化“三个服务”,充分发挥政治把关、参谋辅政、统筹协调、督办落实、舆论宣传、后勤保障等职能作用。一是坚持统筹推进,努力当好指挥部。着力服从服务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全局,全面全程参与,统筹文件办理、会议安排、调研活动,确保全区工作高效运转。二是坚持谋在关键,努力当好参谋部。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切实把中央、省、市要求与高新区实际紧密结合,确保方向正确、内容丰富、措施具体。强化内外发力,构建大宣传格局,持续推动舆论宣传工作创新发展。三是坚持督在实处,努力当好执行部。把“督项目落实,查工作推进”作为党工委办的重要任务,通过明确责任抓落实、强化督办抓落实、上下联动抓落实,确保上下政令畅通。抓好“基层减负年”工作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坚持底线思维,努力当好安全部。强化保密宣传教育,强化技术支撑,健全制度机制,重点抓好计算机、网络保密工作。五是坚持高效服务,努力当好后勤部。全力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值守,保障机关安全,优化后勤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管理,集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抓好创文创卫工作。六是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发挥政治功能。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把党工委办党支部建成坚强战斗堡垒。

二、部门概况

中共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属一级预算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1328.9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1.8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28.9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28.9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2.6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2.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2万元,专项支出604.0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28.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28.9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6.88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支出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2.26万元,占59.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14万元,占16.94%;卫生健康53.62万元,占4.03%;农林水支出35万元,占2.63%;住房保障支出222.89万元,占16.7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行政运行(01):2019年预算数为163.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19年预算数为629.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19年预算数为178.5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18年预算数为46.5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19年预算数为53.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农林水(213)扶贫(05)其他扶贫支出(99):2019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社会发展”、“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扶贫事业机构”等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19年预算数为222.8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4.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2.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2.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1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1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根据2019年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工作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3次,出国(境)20人次。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机关、辖区外有关部门到高新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无越野车、多功能乘用车等。

2019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管委会保留公车川LD6078日常运行的修理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2.0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7.45万元,增长1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共有车辆1辆。单位没有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328.9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664.23万元,主要为宣传工作项目经费、招商项目经费、全区党报党刊征订经费、精准扶贫、驻村帮扶专项项目经费、管委会职工体检费及补充医疗保险费、管委会运行经费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农林水(213)扶贫(05)其他扶贫支出(99):指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社会发展”、“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扶贫事业机构”等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党工委办2019年预算公开表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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