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8-05-15 17:37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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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综合协调党工委、管委会党务政务活动;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文秘、会务、档案、机关事务管理、接待、机要保密、政府采购、督查督办、政策法规、信息调研和政务公开;负责综合目标管理;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人大、政协联络;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和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把政治过硬作为衡量办公室工作的第一标准和最高标准,把服务过硬作为办公室工作的中心任务,把责任过硬作为办公室工作的根本要求。按照“一总部三基地”战略部署,围绕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创新高地、现代新城”三位一体发展定位,坚持“二次创业、走在前列”的工作取向,发挥好综合协调、参谋助手、办文办会、信息调研、目标督查、综合保障作用;抓好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牵头抓好创建文明城市、脱贫攻坚、全员招商等工作;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任务清单式、工作绩效化管理,推动“三服务”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部门概况

中共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属一级预算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收支总预算1370.80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54.0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独设立政法工作办公室,项目收支减少;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对招商经费进行压减。

2018年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1370.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5.80万元,占99.64%;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收入5万元,占0.36%。

2018年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安排支出预算137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2.08万元,占44.65%;项目支出758.72万元,占55.3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70.80万元(对应数据为表2的收入合计或支出合计),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54.0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独设立政法工作办公室,项目收支减少;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对招商经费进行压减。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5.8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收入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收入0万元。(对应数据为表2的收入栏相关数据)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4.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38万元;农林水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24万元。(对应数据为表2的支出栏相关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65.80万元(对应数据为表2的本年收入相关数据),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359.04万元。主要是因为单独设立政法工作办公室,项目收支减少;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对招商经费进行压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9.18万元,占67.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38万元,占15.92%;农林水支出30万元,占2.20%;住房保障支出199.24万元,占14.58%。(对应数据为表2中E列相关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对应数据为表2中E列相关数据)

1.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行政运行(01):2018年预算数为195.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18年预算数为723.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18年预算数为175.5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18年预算数为41.8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 农林水(213)扶贫(05)其他扶贫支出(99):2018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社会发展”、“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扶贫事业机构”等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18年预算数为199.2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2.08万元(对应数据在表3-1),其中:

人员经费487.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4.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对应数据在表3-3)

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万元,较上2017年减少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20万元。

根据2018年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工作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3次,出国(境)20人次。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7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机关、辖区外有关部门到高新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接待行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3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无越野车、多功能乘用车等。

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管委会保留公车川LD6078日常运行的修理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对应数据在表4)

2018年,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4.6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1.06万元,下降8.1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共有车辆1辆。单位没有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370.80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758.72万元,主要为宣传工作项目经费、招商项目经费、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建设项目经费、OA网络安全升级改造项目经费、党务政务公开栏建设项目经费、精准扶贫、驻村帮扶专项项目经费及管委会运行经费等。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费用开支。

1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农林水(213)扶贫(05)其他扶贫支出(99):指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社会发展”、“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扶贫事业机构”等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附件:1.党工委办2018年预算公开表

2. 党工委办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党工委办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党工委办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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