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泊滩堰管理处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泊滩堰紧紧围绕“依法治水、科学兴水、服务经济、改善民生”的发展理念。宣传水利法律法规,依法管水治水,文明和谐用水;管理维护好水利工程;协调落实春灌工作,保障灌区用水;汛期防洪工作,确保灌区安全度汛;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电站安全生产。
二、部门概况
2008年水利体制改革后,泊滩堰为财政全额拨款一类事业单位;下设安谷灌区管理站、车子冠英管理站、管理处、电站;人员编制为40人,现有在职在编人员33人,因工作需要借用走了13人(其中一人支边)。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泊滩堰管理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泊滩堰管理处收支总预算464.41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新进人员。
2018年泊滩堰管理处收入预算总额为464.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6.41万元,占98.2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收入8万元,占1.72%。(对应数据在表1)
2018年泊滩堰管理处安排支出预算46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44万元,占74.2%;项目支出119.97万元,占25.8%。(对应数据在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乐山市市中区泊滩堰管理处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4.41万元(对应数据为表2的收入合计或支出合计),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新进人员。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6.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收入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收入0万元。(对应数据为表2的收入栏相关数据)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就业支出53.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万元;农林水支出357.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28万元。(对应数据为表2的支出栏相关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泊滩堰管理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6.41万元(对应数据为表2的本年收入相关数据),较2017年预算数增加25.79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新进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万元,占11.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支出8万元,占17.23%;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357.33万元,占76.94%;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45.28万元,占9.7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对应数据为表2中E列相关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213类)水利(03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11项):2018年预算数为357.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节能环保(211类)可再生能源(12款)可再生能源(01项):2018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指用于可再生能源方面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9项):2018年预算数为0.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18年预算数为34.8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2018年预算数为13.9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抚恤(08款)死亡抚恤(01项):2018年预算数为4.14万元,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18年预算数为45.2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开展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市中区泊滩堰管理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4.44万元(对应数据在表3-1),其中:
人员经费313.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1.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对应数据在表3-3)
乐山市市中区泊滩堰管理处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较上2017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0万元.
泊滩堰管理处2018年无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减少公务接待。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伙食费、住宿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持平0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对应数据在表4)
2018年,乐山市市中区泊滩堰管理处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市中区泊滩堰管理处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乐山市市中区泊滩堰管理处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1.1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57万元,增长1.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乐山市市中区泊滩堰管理处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泊滩堰管理处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乐山市市中区泊滩堰管理处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464.41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464.41万元,主要为电站增效扩容和日常维护项目、泊滩堰灌区岁修项目、基本支出和人员经费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费用开支。
1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抚恤(08款)死亡抚恤(01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05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221类)可再生能源(12款)可再生能源(01项):指用于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213类)水利(03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11项):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
18.农林水(213类)水利(03款)其他水利支出(99项):指用于其他水利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附件:1.泊滩堰2018年预算公开表
2.泊滩堰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