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乐山高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工类别负面清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2-30 10:16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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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控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乐山高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乐山高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工类别负面清单》(下称清单),决定于2021年9月2日起实施。《清单》自实施之日起,不再核准负面清单目录内的小作坊登记,已经办理过的在负面清单目录中生产加工项目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在到期后不予延续登记。特此公告。
附:乐山高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工类别负面清单
乐山高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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