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4-02 15:51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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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高新公〔2021〕5号


为保障乐山市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现将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此次拟启动征收安谷镇王元村3、4、5、6、7组及村集体,拟征收土地面积12.7129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分类面积表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主要用于乐山市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2日由乐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具体由安谷镇人民政府实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拟征地涉及青苗林木、建构筑物等由产权人在青苗林木丈量表、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统计表上签字视为确认清点材料。未按时配合清点丈量的,以安谷镇人民政府调查结果为准。对清点丈量结果有异议的于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6日向安谷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期为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2日。

特此公告。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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