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1-27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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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证明——乐房预乐山市字第201407230335号(预告权利人:陈晓军、谢冬梅,坐落:高新区临江东路595号6幢1单元14楼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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