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0-22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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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1、预告证明:乐房预乐山市字第201408130205号(预告权利人:喻力宪、梁靓,坐落:高新区临江东路595号3幢1单元20楼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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