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0-05-15 16:36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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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国有(集体)土地、房屋、林地、河域、矿产等不动产登记发证,房地产交易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等;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是依据职能,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企业和群众优质服务高效办理,协助做好区内重大项目抵押融资工作,助力高新区经济增长。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概况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心(以下简称: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19年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支总预算686.446576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11.0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项目和林权登记项目。2019年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686.44657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11.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86.44657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86.4465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5.688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1777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6万元,专项支出639.573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6.4465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不动产登记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46.872676万元,是用于保障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639.5739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57.9102万元,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381.663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2019年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6.44657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11.0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项目和林权登记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6.446576万元,占100%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2019年预算数为46.8726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257.91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381.6637万元,主要是用于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项目。

1)不动产自助终端服务平台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22.6万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服务平台建设的项目支出。

2)国土专线邮电费经费:2019年预算数为2.16万元,主要用于:不动产数据信息安全有序接入国家管理平台,保障我区不动产信息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权证办办理与市同步的项目支出。

3)房管查询专线邮电费经费:2019年预算数为1.44万元,主要用于:及时查询房屋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办证失误,同时,减少我区企业和群众办件环节,方便群众,服务企业的项目支出。

4)中心不动产登记行政风险保险费经费:2019年预算数为0.6万元,主要用于:为预防因不动产登记造成的权利人权利被侵犯减少经济损失的项目支出。

(5)不动产技术服务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34.9万元,主要用于:提质增效,加快不动产登记办件效率,强化不动产登记技术力量,以及软件系统和数据库维护,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顺利开展,方便群众,服务企业。

(6)不动产林权确权登记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381.663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行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对明晰农村产权权属关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推进农村生产要素资本化、三次产业相融互动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涉及测区范围内约2.2万亩林地约4154宗林业权宗地。

(7)不动产证书购买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3.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不动产权证书》保障不动产登记平稳顺利开展,保障不动产权人权利。

(8)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164.3102万元,主要用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形成覆盖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9)派遣人员包干经费:2019年预算数为19.8万元,主要用于:新增房管职能,落实到位房产交易窗口工作人员,形成房产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政务服务构架。

(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资料档案盒:2019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确保不动产档案工作正常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资料,规范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8726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68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1777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或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根据批准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或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或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17777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7.002764万元,下降3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86.5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86.5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不动产自助终端服务平台项目22.6万元,不动产林权确权登记项目381.66万元,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项目164.3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639.5739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639.5739万元,主要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项目164.3102万元、不动产林权确权登记项目381.637万元、不动产技术服务项目34.9万元等。

九、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不动产中心2020年预算公开表

      2.不动产中心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 不动产中心2020年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 不动产中心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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