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乐高新公〔2020〕1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乐山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规定,现就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高新区范围内乐自高速以北、成贵铁路以东(含郑明村、英雄村全部范围)、大渡河以南、岷江以西的区域和安谷镇集镇建成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凡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监管部门手里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举报电话:高新区派出所(2596110),安谷派出所(2590238),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3469621)。
特此通告。
附件:乐山高新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图示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