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关于《乐山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10-15 10:13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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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1年5月,我区印发了《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乐高委办发〔2021〕9号)。乐山东风汽车电器、四川海创尚纬等多个重点项目实施了“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审批效率。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根据国、省、市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乐山高新区“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项目迅速落地开工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乐山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四川省开发区发展规划(2023-2027年)》(川办发〔2023〕39号);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乐高委办发〔2021〕9号)。

三、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政务服务管理局系统梳理总结了前期试行工作的经验,借鉴苏州等地区先进做法,重构了“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流程清晰、内容精炼、操作性强。同时,发函征求了机关各部门、相关驻区机构等部门(单位)意见,并采纳相关建议对《乐山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党工委会议、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关于实施范围

适用对象:乐山高新区范围内有拿地意向的一般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均可申请;

排除范围:涉及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的建设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以及需要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关于适用条件

拿地意向单位需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信用并自愿申请,已完成企业登记手续,且审批事项属于市、区各职能部门审批权限以内的。

(三)关于基本流程

土地公告前阶段:​重在“前期服务与准备”

拿地意向单位:​​向管委会提出申请,并依据规划条件等提前开展规划方案设计、环评、能评、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

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局统一受理,组织部门联席会商;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新城建设局等部门提前介入,提供咨询辅导和预审服务。

土地公告后阶段:​重在“完善与预审”

拿地意向单位:​​参与土地竞买,取得土地后,根据预审意见完善各项申报材料,并同步开展施工准备。

部门:​​各审批部门对相关许可事项申报材料进行正式审批前的预审,做好发证准备;市质安站提供靠前服务。

发证开工阶段:​​重在“快速审批发证”

拿地单位:​​按规定完成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缴纳,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完成环评、能评、水保等必要手续。允许分阶段(如土方开挖阶段)申领施工许可证。

部门:​​在企业满足法定条件后,快速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

(四)关于程序终止

1.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2.拿地意向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的;

3.拿地意向单位中途自愿放弃的;

4.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要调整规划方案的;

5.拿地意向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关于保障措施

要求各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企业未履行承诺的,将依法不予审批或撤销决定并追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部门探索“容缺受理”等改革举措,为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者提供保障。

(六)关于其他事项

《实施方案》有效期5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将按其规定执行;本方案由乐山高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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