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关于《乐山高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5-09 13:27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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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4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24〕11号),2024年7月19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川办函〔2024〕48号),随后,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乐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乐府办发〔2024〕22号),高新区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救灾救助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我区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最终经管委会审核批准,正式印发《乐山高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乐高政办发〔2025〕3号。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3月,按照应急预案管理要求,应急分局对我区2023年制定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评估,并结合自然灾害救助的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次征求17个相关单位意见达成一致,形成《乐山高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区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和附则共8章,修订内容主要为以下四方面。

1.完善指挥体系。《预案》明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防减救灾委)是管委会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区防减救灾委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减救灾办),具体负责全区自然灾害救助日常工作协调调度。

2.调整部分指标。本次预案调整以我区近年灾害实际情况为测算基础,对启动响应条件增加失踪人口,下调了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因旱需生活救助等部分指标,更符合我区自然灾害低风险区的基本情况,下调指标后有利于响应启动更科学,更便于极端灾情前期处置。

3.调整审批权限。《预案》对启动响应的审批权限作了相应调整:一级响应由区防减救灾委主任决定,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必要时,党工委、管委会直接决定,二级响应由区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决定,并向区防减救灾委主任报告,三级响应由区防减救灾办主任决定,并向区防减救灾委副主任报告,四级响应由区防减救灾办副主任决定,并向区防减救灾办主任报告。

4.社会动员与科技保障。补充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动员机制,以及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的应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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