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乐山高新区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支持资金的通知
区内各工业企业:
为做好2024年度《乐山高新区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单位工商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且税务、统计关系均在乐山高新区、依法履行统计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可享受本政策各条款支持。因2024年《乐山高新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试行)》已到期,政策“第一条支持重大产业项目”不按星级上浮资金,政策“第十六条”不纳入本次资金申报。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
(二)按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差异化申报”原则,申报单位根据《乐山高新区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申报指南》相关要求中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按照自愿原则,向高新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具体流程由企业向审核牵头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审核牵头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开展部门联审,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经济发展局、新城建设局、社会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审,形成拟推荐名单。
(四)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进行评议、评审。根据审核结果,对获得支持的企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并经管委会审定后,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兑现政策支持资金。
三、申报要求和说明
(一)各申报单位于4月7日前,将相关资料(企业纸质申报书3份,整本申报材料PDF格式盖章版扫描件1份),报送至乐高大道6号乐山高新区管委会409室,电子版可发送至邮箱(制造业:775213430@qq.com)或用U盘拷贝,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牵头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根据需要对企业获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政策兑现资金原则上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获得乐山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单位需配合做好财政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接受专项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违规使用,视情况收回相关财政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企业获得支持的项目发生重大调整或无法实施的,应及时上报具体条款审核部门。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以及不按批复计划实施、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经查实,取消其三年内申请享受乐山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发现重复申报高新区产业扶持资金同类型项目的单位,取消其当年享受乐山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
(五)本政策与其他政策或规定不一致的,或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享受高新区管委会“一事一议”及招商引资政策的企业,不适用《制造业政策》。如涉及上级要求高新区配套,配套部分计入高新区本级支持政策。
(六)本次申报指南条款支持金额均按去尾法保留至万位。
四、监督方式
高新区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要求,维护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对申报支持政策奖励补助事项进行不实包装。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投诉受理单位:纪检监察工委,投诉电话:0833-2596003。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李丽沙,联系电话:0833-2673098,地址:乐高大道6号乐山高新区管委会409室
附件:1.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2.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申报指南
乐山高新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5年3月6日
附件1.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