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乐高新不动产公〔2025〕第 6 号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
联系方式:0833-2596992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曾先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乐山市高新区乐高东路1号7幢4单元6楼1号 |
乐山市房权证私房字第184544号 |
曾诗芮 |
2. |
曾先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乐山市高新区乐高东路1号7幢4单元6楼1号 |
乐山市房权证私房字第184544号 |
曾皓宇 |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