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3-05 10:42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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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高新不动产公2025〕第 6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

联系方式0833-2596992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曾先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乐山市高新区乐高东路1号7幢4单元6楼1号

乐山市房权证私房字第184544号

曾诗芮

2.

曾先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乐山市高新区乐高东路1号7幢4单元6楼1号

乐山市房权证私房字第184544号

曾皓宇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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