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乐高新产登公〔2022〕1号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明公告作废。
1.不动产权证书号:乐中国用(2008)字第00328号,乐山市房权证私房字第110708号,乐中国用(2008)字第00328号,乐山市房私房共字第02884号;权利人:董珏闵,廖安容;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坐落:市中区车子镇惠安路58号6幢9单元2楼1号。
2.不动产权证书号:乐中国用(2009)字第00073号,乐山市房权证私房字第114138号,乐中国用(2009)字第00073号,乐山市房私房共字第03800号;权利人:董珏闵,廖安容;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坐落:市中区车子镇惠安路58号6幢1楼30-34号。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