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乐高新产登公〔2021〕1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明公告作废。
1.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9)乐山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643号;权利人:乐山市创美置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坐落:乐山市高新区临江东路595号地下1层52号车位。
2.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9)乐山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602号;权利人:乐山市创美置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坐落:乐山市高新区临江东路595号地下1层112号车位。
3.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9)乐山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635号;权利人:乐山市创美置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坐落:乐山市高新区临江东路595号地下1层42号车位。
4.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9)乐山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604号;权利人:乐山市创美置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坐落:乐山市高新区临江东路595号地下1层114号车位。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