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乐山支队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 声明

发布日期: 2021-07-14 12:26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乐高新产登公〔2021〕21号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乐山支队因保管不善,将权证号为乐城国用(2001)字第1029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若对以上公告的不动产权利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8月4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乐山高新区乐高东路6号),联系电话:0833-2596992反映。

声明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乐山支队

特此公告。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