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5-07 16:46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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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高新产登公〔2021〕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书公告作废。
1.不动产权证书号: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201512220635号;权利人:乐山市创美置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坐落:乐山高新区临江东路595号地下1层206号车位。
2.不动产权证书号: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201512230103号;权利人:乐山市创美置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坐落:乐山高新区临江东路595号地下1层226号。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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