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4-06 14:30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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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高新产登公〔2021〕6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明公告作废。

1.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201505260038号;抵押权人:成都市仁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公司;抵押人:乐山市新联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权利类型:抵押权;坐落: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9号附3号1幢等6处。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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