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2-09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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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高新产登公〔2020〕1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乐房预乐山市字第201412190197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 | 抵押权预告登记 | 511102006007GB10028F00190020 | 高新区临江东路595号5幢1单元5楼4号 |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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