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华继承不动产权的公示
乐高新产登公〔2020〕9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12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乐山高新区乐高东路6号),联系电话:0833-2596992。
继承人:张华 被继承人:张品焕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星井街245号、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星井街245号2楼1号
不动产单元号:511102007003GB10470F00010001、511102007003GB10470F00010002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