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晓龙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1-18 15:43
来源:
浏览量统计: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明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1407180019(预告证);权利人:李晓龙;不动产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不动产坐落:高新区临江东路595号6幢1单元19楼1号。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