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9-01 18:03
来源:
浏览量统计: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
预告证明:乐房预乐山市字第201308260222号(预告权利人:陈汝秋,坐落:高新区临江东路595号9幢1单元15楼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