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8-04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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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
预告证明:乐房预乐山市字第201309070034号(预告权利人:罗垠垚,坐落:高新区临江东路595号8幢1单元2楼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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