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4-0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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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
房屋预告证明号:乐房预乐山市字第201308260227号(预告权利人:杨珊珊,坐落:高新区临江东路595号2幢1单元3楼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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